法院的下列哪个做法(法院的下列哪个做法是错误的)

法院的下列哪个做法(法院的下列哪个做法是错误的)

摘要

      

摘要


       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,具有独立审判权,负责审理全国各类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。法院的一些做法和审判程序不仅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,也有效解决了社会矛盾。本文简要分析了法院采用的几种主要做法。

      法院的主要做法

      一、开庭审理案件。开庭审理是法院最常见的做法,也是依法审理案件的正统方法,在此过程中通过当事人、证人、专家及代理人正式出庭讨论案件事实,法官和陪审员就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和本案事实作出裁判。

      二、审判调解。法院采用审判调解的方式,通常是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参加,由法官去组织协调,最终如果双方达成一致,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书,由法官签字确认,形成司法文书,有效实现了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以诉讼以外的其它途径解决。

      三、撤诉、撤案。撤诉是指将原先诉讼、上诉案件全部撤回,撤案是指将原先诉讼、上诉案件的部分诉求撤回。撤诉、撤案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纠纷,使得双方都能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,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。

      四、担保调解。担保调解是指由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或请保,由担保人或请保人承担责任,最终庭审时达成双方调解协议,担保全部解除,担保调解具有双方共同意愿的前提,在确保当事人本人同意及能兑现调解协议情况下,可以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。

      五、警告。警告是法院最轻的处罚,经常用于神经病、精神病等被告人,以及小型犯罪,比如盗窃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。当法院对案件事实有把握,但是当事人被告人犯罪所为不重,没有违法习惯的时候,可以对其进行警告,要求其改正错误行为,不再发生犯罪行为。

      总结

      以上是法院采取的几种主要做法,可以看出法院采取的做法不仅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,也有效解决了社会矛盾,破解了一些不得已的纠纷,有效地保护了普通老百姓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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